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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

事件 : I是不是沒事作?

公司規章上寫著我們上班的時間是8:30到5:30..我是打死不信..
而.記得當初E們在面試的時候..
B:"上班時間就8:30~6:30" .
我心想還算合理....
實際的狀況是...我大概都七點半才走...
當然,事處理不完,一定是留下來繼續作.....這個產業嘛...
....
BUT, 今天, B問了問P
B:"P呀, I是不是沒事作,最近怎麼六點半就走了?"..
(I,算是蠻快上手的新人,處理事情的事速度都夠快,也夠好...不過,他最近太"準時"下班了)
P:"都有安排事呀,他都有onTime,事情都有處理好."...註:onTime這個地方是時很重要的.不管再多事,你就是onTime就對了..
B:"P, 你安排給他的工作太少了,再多加點東西讓太作,他六點半太早走了.."
P:".....".



Cow,原來在正常時間內把事作完,B還是認為你不夠努力...
8:30~6:30 不算吃飯也九個小時了, 事情有作好了不是嗎.? onTime了不是嗎?

I呀, 你的錯誤就是沒有待到B走了後才走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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